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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晴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发布时间:2018-02-06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201801241425分,北戴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孙长勇(执法证号:C280300406)、于宏波(执法证号:C28030040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政府东205国道南银边商廊5号的秦皇岛天晴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该网吧正在对外营业,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130304200022。发现28号桌、29号桌两名上网人员未带本人身份证件上网,该场所涉嫌未按规定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秦皇岛天晴网吧法定代表人刘玉芹在场见证并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秦皇岛天晴网吧涉嫌未按规定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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