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以来,我区站位全局、自加压力,强力启动“蓝天保卫战”,实施农村“气(电)代煤”工程。截至2020年取暖季,我区2017年改造完成的8093户原运行补贴政策已执行满三年,为了确保农村“气代煤”工程使用效果和运行补贴的延续性,切实减轻农户取暖负担,经区政府党组会研究同意,区清洁取暖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新的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政策。现将《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解读如下:
一、《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起草背景
我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政策自2017年执行至2020年取暖季,三年执行期已满。依据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代煤办〔2019〕4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我区新的《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
二、《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目标任务
为了确保农村“气代煤”工程使用效果和运行补贴的延续性,切实减轻农户取暖负担,使惠民工程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主要内容
(一)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政策及标准期限为三年,其中,2017年省定任务8093户(戴河镇6204户、海滨镇1889户)补贴执行期限为2020年取暖季至2022年取暖期结束;2018年省定任务11637户(戴河镇1055户、海滨镇654户、牛头崖镇9928户)执行期限为2021年取暖季至2023年取暖季结束。本方案执行期满后,运行补贴事宜将根据上级政策另行研究。
(二)补贴标准
对使用燃气取暖的农村“气代煤”改造户,根据年度燃气使用量进行运行补贴。每年燃气使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包括20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每户最高补贴750元,用气量未达到200立方米的均视为日常生活用气,不予补贴。
(三)发放程序
1.确定燃气使用量。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用气年度。由各镇和相关燃气企业共同负责,对全区农村“气代煤”改造户的用气量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
2.确认运行补贴。燃气使用量核准后,由各镇按照本次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核算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3.发放运行补贴。各镇对本辖区运行补贴核准无误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及时将运行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