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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2017年4月以来,我区站位全局、自加压力,强力启动“蓝天保卫战”,实施农村“气(电)代煤”工程。截至2020年取暖季,我区2017年改造完成的8093户原运行补贴政策已执行满三年,为了确保农村“气代煤”工程使用效果和运行补贴的延续性,切实减轻农户取暖负担,经区政府党组会研究同意,区清洁取暖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新的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政策。现将《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解读如下:

  一、《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起草背景

我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政策自2017年执行至2020年取暖季,三年执行期已满。依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代煤办201943)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我区新的《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

二、《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目标任务

为了确保农村“气代煤”工程使用效果和运行补贴的延续性,切实减轻农户取暖负担,使惠民工程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主要内容

 (一)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政策及标准期限为三年,其中,2017年省定任务8093户(戴河镇6204户、海滨镇1889户)补贴执行期限为2020年取暖季至2022年取暖期结束;2018年省定任务11637户(戴河镇1055户、海滨镇654户、牛头崖镇9928户)执行期限为2021年取暖季至2023年取暖季结束。本方案执行期满后运行补贴事宜将根据上级政策另行研究

(二)补贴标准

对使用燃气取暖的农村气代煤改造户,根据年度燃气使用量进行运行补贴。每年燃气使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包括20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每户最高750用气量未达到200立方米的均视为日常生活用气,不予补贴。

(三)发放程序

1.确定燃气使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用气年度由各镇和相关燃气企业共同负责,对全区农村“气代煤”改造户的用气量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

2.确认运行补贴燃气使用量核准后,由各镇照本次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核算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3.发放运行补贴各镇对本辖区运行补贴核准无误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及时将运行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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