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
全区原定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政策自2017年起至2020年结束,三年执行期已满。依据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代煤办〔2019〕4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现将我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重新制定如下:
一、补贴期限
本次方案执行期限为三年,其中,2017年省定任务8093户(戴河镇6204户、海滨镇1889户)执行期限为2020年取暖季至2022年取暖期结束;2018年省定任务11637户(戴河镇1055户、海滨镇654户、牛头崖镇9928户)执行期限为2021年取暖季至2023年取暖季结束。本次方案执行期满后,运行补贴事宜将根据上级政策另行研究。
二、补贴标准
对使用燃气取暖的农村“气代煤”改造户,根据年度燃气使用量进行运行补贴。每年燃气使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包括20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每户最高补贴750元,用气量未达到200立方米的均视为日常生活用气,不予补贴。
三、发放程序
(一)确定燃气使用量。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用气年度。由各镇和相关燃气企业共同负责,对全区农村“气代煤”改造户的用气量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核算运行补贴。燃气使用量核准后,由各镇按照本次补贴方案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核算补贴金额,并将补贴明细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三)发放运行补贴。各镇对本辖区运行补贴核准无误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及时将运行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