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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 补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北戴河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

 

全区原定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政策自2017年起至2020年结束,三年执行期已满。依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代煤办201943)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现将我区农村“气代煤”运行补贴方案重新制定如下:

一、补贴

本次方案执行期限为三年,其中,2017年省定任务8093户(戴河镇6204户、海滨镇1889户)执行期限为2020年取暖季至2022年取暖期结束;2018年省定任务11637户(戴河镇1055户、海滨镇654户、牛头崖镇9928户)执行期限为2021年取暖季至2023年取暖季结束。本次方案执行期满后运行补贴事宜将根据上级政策另行研究

二、补贴标准

对使用燃气取暖的农村气代煤改造户,根据年度燃气使用量进行运行补贴。每年燃气使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包括20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每户最高750用气量未达到200立方米的均视为日常生活用气,不予补贴。

发放程序

(一)确定燃气使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用气年度由各镇和相关燃气企业共同负责,对全区农村“气代煤”改造户的用气量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核算运行补贴燃气使用量核准后,由各镇照本次补贴方案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核算补贴金额并将补贴明细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三)发放运行补贴。各镇对本辖区运行补贴核准无误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及时将运行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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