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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2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反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反行为。
   2.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组织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4.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资,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对比,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管理全区认证认可,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特种设备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5.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承担纤维、棉花、工业产品、计量器具及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境质量、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机构建设。 
  6. 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全区食品抽检。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联动监管;指导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内食品安全整治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北戴河区工商局
2.北戴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北戴河区食安办
  二、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年初结余25.41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7.71万元,项目支出7.7万元。本年收入1718.58万元(含财政拨款收入1712.06万元、其他收入6.52万元),本年支出为1640.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103.24万元。2015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1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96.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上年结转结余2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7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7万元。1、本年收入1718.58万元(含财政拨款收入1712.06万元、其他收入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为1548.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为163.36万元,
2、本年支出为164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91万元,项目支出支出为120.84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10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3.0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50.22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15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1104.52万元。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9万元,占支出的100%,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 经费运行经费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规定严格控制 "三公" 经费运行。 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比对。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8辆,其他用车7台(4台皮卡车,3台电瓶车)。
(六)绩效预算信息,我单位2015年没有大的专项支出项目,所以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本单位无国有资本支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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